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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安全制度“三防”措施

2017/05/22 13:50:11人浏览

一、防火:
1、实验室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易燃易爆物品。
2、不得擅自使用电炉、蜡烛、酒精灯等明火;
3、要经常检查电器线路、通风设备,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;
4、如遇因电路故障而起火时,应马上切断电源,并用灭火器及时灭火;
5、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,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、处置,发生火灾主动扑救,及时报警(电话119);
6、实验室内禁止抽烟。
二、防盗:
1、实验室仪器,定位定柜整齐放置,贵重、民用性强及零星小件物品须上锁保管;
2、离开实验室前应关好门窗;
3、发现被盗或破坏,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及主管领导。
三.防水:
1、随时关闭实验室中的水龙头,以防淹水;
2、经常通风,保持实验室干燥,避免仪器设备受潮、霉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