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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2017/05/22 13:48:32人浏览

   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,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的保管、报废、借用、调拨、报损、报失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,具体由设备管理员统一办理。严格执行学校颁布的仪器、设备管理制度,加强维护保养,及时检修,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,以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。
一、添置的物资必须纳入实验中心固定资产帐,每年定期进行核对,做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总管理,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管理。仪器设备要建立总帐和各分室帐,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帐。
二、借用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仪器设备,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。
1. 校内借用: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同意,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。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。
2. 校外单位借用:借用单位应持有正式介绍信,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并报实验室设备处备案,办理借用协议书。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。
三、 调拨
1. 校内调拨:须经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批准,经管理员填写“交通大学内部调拨单”,报实验室设备处备案,经实验室设备处管理人员盖章认可后,方可销帐。
2. 校外调拨:必须确认是本室和我校闲置多余不用的仪器设备,调入单位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向本系、所和校实验室设备处洽谈协商,经双方确认填写“交通大学物资调拨单”后方可外调。校外调拨设备一律实行有价转让。
四、报废
1. 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,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报实验室设备处,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,由学校统一回收后,方可销帐。
2.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,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、维修,经实验室处同意后,注明报废标志,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,以作备查。
五、丢失,损坏和赔偿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,并予以批评、教育。一贯不爱护财产,严重失职,违反操作规程者,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,推卸责任,损失重大,后果严重的,除责令赔偿外,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