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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经营行为的提醒通知

2025/04/23 14:00:00人浏览

全院教职工:

近期据反馈,我院教师在校外经营活动中存在劳动纠纷问题。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严明师德师风纪律,根据《深圳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深大校发〔2021〕39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教职工校外兼职等行为作如下提醒。

一、严守师德底线,规范从业行为

全体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师德师风,校外兼职或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本职工作,严禁利用学校名义、资源谋取私利,不得从事与教师身份、职业道德相悖的活动。

二、强化责任意识,防范风险隐患

凡涉及校外经营或兼职的教职工,须主动备案(备案操作手册见附件2、3),并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。如因个人行为引发法律纠纷、舆情事件或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,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严肃处理。

三、明确惩戒措施,维护集体声誉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凡因个人校外行为导致学院声誉受损、教学秩序受干扰者,学院将视情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:

1.取消当年评优评先、职称晋升资格;

2.取消当年单位绩效奖中的考核奖;

3.核减所在学科研究生招生指标;

4.暂停学术、场地、经费等学院资源支持;

5.情节严重者移交学校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。

四、开展自查自纠,压实主体责任

请存在校外经营行为的教职工进行自查自纠,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兼职备案。

学院始终尊重教职工合法权益,但绝不允许个人行为损害集体利益。望全体教职工共同维护学院风清气正的教学科研环境。

特此通知。


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

2025年4月23日


一审一校:李媛

二审二校:钟小品

三审三校:郑纯